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雇主单位名称)
乙方:(受伤雇员姓名)
鉴于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伤认定
1. 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伤害的事实和因果关系得到共同确认。
2. 乙方的工伤由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单位名称)依照法律程序认定。
二、赔偿内容
1. 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意承担乙方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2. 乙方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按照法定工资标准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具体期限为工伤办理手续的起始日期至乙方劳动能力全面恢复或被一级和二级工伤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以较早者为准。
3. 若乙方因工伤导致的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工伤,甲方将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具体比例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4. 乙方在劳动能力丧失后,甲方按照法定规定支付因工伤导致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三、赔偿支付方式
1. 医疗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先行垫付,甲方自行报销全部费用。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2. 工资损失、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按月支付,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后将所涉及的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争议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
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受伤雇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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